2011年國內生鮮乳質量**監測計劃
為貫徹《乳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要求,依法加強生鮮乳質量**監管,確保生鮮乳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2011年國內生鮮乳質量**監測計劃。
一、監測地區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30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監測對象
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
三、監測內容
(一)國內生鮮乳中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全年共監測6450批次樣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進行。檢查、抽檢地區為國內30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象為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兩者抽樣比例原則為3:1。每個抽樣對象每次限抽1批次。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堿類物質,其中所有樣品檢測三聚氰胺,30%的樣品檢測皮革水解蛋白和堿類物質。 (二)生鮮乳質量**異地抽檢。全年共抽檢925批次樣品,分2次進行。在不預先告知被抽查單位、時間和地點的情況下,采取異地突擊抽檢的方式進行抽檢。檢查、抽檢地區為國內20個省(區、市),對象為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兩者抽樣比例原則為1:2。每個抽樣對象每次限抽1批次。檢測項目主要為衛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相關違禁添加物。
(三)《生乳》國標**指標監測。全年共監測600批次樣品,按不同季節在3月、6月、9月和12月分4次進行。檢查、抽檢選取南方和北方具有代表性的省(區、市)開展,對象為生鮮乳收購站。檢測項目為黃曲霉**M1和鉛。
四、監測方式
(一)現場檢查
按照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標準化管理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進行現場檢查(見附錄1和附錄2)。
(二)抽樣
按照《農業部生鮮乳質量**監測工作規范》和《生鮮乳抽樣方法》(附錄3)執行,每批次樣品采集3份平行樣。其中1份留給被檢單位并告知貯存條件,1份用于檢測,1份用于留樣異議復檢。生鮮乳抽樣單格式見附錄4。
(三)檢測
1.三聚氰胺:可采用快速法進行初步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0.05mg/kg。檢測結果高于0.05mg/kg的樣品采用《原料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GB/T 22388-2008)**法或第三法進行確證。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依據《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8年第25號)進行判定。
2.皮革水解蛋白:依據《乳與乳制品中皮革水解蛋白鑒定-L(-)-羥脯氨酸含量測定》(衛生部指定方法)。超出方法檢出限即判定為不合格。
3.堿類物質:依據《乳與乳制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GB/T 5009.46-2003)進行檢測,檢出即判定為不合格。
4.黃曲霉**M1:可采用快速法進行初步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0.1µg/kg。檢測結果高于0.1µg/kg的樣品采用《食品安國內家標準乳和乳制品中黃曲霉**M1的測定》(GB 5413.37-2010)**法或**法進行確證。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依據《食品安國內家標準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 5.鉛:依據《食品安國內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GB 5009.12-2010)進行檢測。依據《食品安國內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
五、監測任務分工
各省(區、市)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生鮮乳質量**監測工作。有關質檢機構負責協助省級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檢查,負責生鮮乳樣品的抽樣和檢測。國內生鮮乳中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任務分配見附表1,生鮮乳質量**異地抽檢任務分配見附表2,《生乳》國標**指標監測任務分配見附表3,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負責組織專家進行數據的匯總分析和撰寫報告。
六、時間安排
(一)各省(區、市)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分別于2011年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將生鮮乳中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報告內容包括:當地奶業生產及發展現狀、監測工作組織情況、檢查和檢測結果、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有關質檢機構應分別在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抽檢任務,將樣品檢測結果報告報送所在省(區、市)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并通過《生鮮乳質量**監測系統》(網址:http://202.127.42.186/rawmilk,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完成網上上報。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應分別于2011年5月30日和10月30日前組織專家完成數據匯總分析,并將匯總分析結果報送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
(二)生鮮乳質量**異地抽檢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進行。有關質檢機構應及時將異地抽檢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報告內容包括:當地生鮮乳質量**狀況、抽檢工作情況、檢查和檢測結果、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措施建議。樣品檢測結果同時通過《監測系統》上報。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負責異地抽檢結果分析匯總,并及時將匯總分析報告報送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生鮮乳質量**異地抽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有關省(區、市)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分別于2011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將《生乳》國標**指標監測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報告內容包括:當地《生乳》國標執行情況、監測工作組織情況、檢查和檢測結果、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措施建議。有關質檢機構應在分別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抽檢任務,并將樣品檢測結果報告報送所在省(區、市)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并通過《監測系統》完成網上上報。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應分別于2011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組織專家完成數據匯總分析,并將匯總分析結果報送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2011年國內生鮮乳質量**監測工作,認真履行生鮮乳質量**監管職責,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各質檢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做好生鮮乳收購和運輸環節的檢查和抽樣工作,確保生鮮乳質量**監測工作按時順利完成。要組織質檢機構做好生鮮乳抽樣和檢測工作,要依據檢查及檢測結果,及時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經營和違禁添加行為。
各地在監測中一旦發現生鮮乳檢出三聚氰胺,要立即進行追蹤溯源,查原因、找源頭、堵漏洞,徹底清查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貯存和運輸等各環節。
(二)各省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在監測工作中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在完成農業部監測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制訂并實施本省生鮮乳質量**監測計劃,力爭每個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量每年至少抽檢1次。請各省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于2011年2月底前將本省生鮮乳質量**監測計劃報送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
(三)各質檢機構要按照省級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的總體部署和抽樣安排,保質保量完成抽樣和檢測任務。要嚴格遵守《農業部生鮮乳質量**監測工作規范》,確保抽檢、檢測、異議處理等程序合法,配合做好執法工作。在完成異議處理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樣品信息通報相關省級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并上報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和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
(四)國內生鮮乳質量**監測經費由我部生鮮乳質量**監管財政專項經費安排。監測數據信息由我部統一管理,未經許可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對外泄露和公開發布。
(五)我部委托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和農業部畜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對任務承擔單位進行實驗室能力比對考核,具體方案報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同意后實施。
(六)監測過程中有關抽檢技術問題請與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聯系,有關《生鮮乳質量**監測系統》軟件使用問題請與中國農業科學院飼料研究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