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電 (記者于猛)為更好地保障和促進綠色食品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農業部新修訂的《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對綠色食品標志審核和發證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并**強化了證后監管。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主任王運浩介紹說,新修訂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嚴格了申請人的資質條件,包括生產加工條件、原料基地建設、質量管理水平和承擔責任的能力;提高了產品受理的條件,即在符合《食品**法》和《農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要求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產品質量、包裝貯運等必須嚴格執行綠色食品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對轄區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產品質量、包裝標識、標志使用等實施監督管理,確保產品質量穩定可靠、獲證單位規范用標、市場環境健康有序。同時規定和構建了綠色食品企業年檢、產品抽檢、風險防范、應急處置和退出公告等證后監督檢查制度。
據了解,目前國內綠色食品企業總數超過6000家,產品總數超過17000個,覆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大類產品及加工產品。綠色食品產品質量近3年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2011年,綠色食品國內銷售額達到3135億元、出口額24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