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毒害食品“終身禁入”條例明年4月1日起實施
核心提示:生產毒害食品的犯罪者將被終身禁入行。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北京市食品**條例(表決稿)》,條例將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曾被刪除的關于食品**犯罪"終身禁入"法條正式以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
生產毒害食品“終身禁入”條例明年4月1日起實施
■復活條款
名稱
"終身禁入"條例: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不符合**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單位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自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
曲折經歷
在初次審議時,草案對"終身禁入"一條進行了刪減。今年11月底,草案進行二次審議時,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對違反食品**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追責,對于觸犯刑律的責任人,除了追究刑責以外,還應當加大信用懲戒的力度。鑒于上述意見,"終身禁入"條款再回草案中。此次通過的表決稿,將嚴懲生產經營毒害食品經營者的理念貫徹下來。
"區域退市"條例:對食品**風險監測和評估結果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風險的食品,市食品辦應當及時提出食品**風險警示,并向社會發布;發生食品**事故或者情況緊急、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市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實施責令暫停購進、銷售相關食品等臨時控制措施。必要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相關企業、區域生產的同類食品采取相應的臨時控制措施。
今年9月底,市人大對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時,市政府法制辦提交草案與現行條例相比,刪除了處理問題食品的"區域退市"措施。市人大財經委提出不同意見,建議應繼續沿用這一措施,因為"區域退市可防食品**事件擴大".吸取這一意見,草案二審稿重新增入"區域退市"的相關條款。
條例同時規定,食品**風險消除或者采取臨時管控措施的條件和原因消除后,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解除風險警示。
■重點條文
處罰決定現場公示
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可以將載明違法生產經營者名稱、違法事項和形成處罰決定等內容的公示書,張貼在違法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場所明顯位置。擅自毀損的,加重行政處罰。
食品單位信息公開
市食品辦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信用信息平臺,建信用檔案,統一歸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違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會公開。
頻繁抽查差評單位
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狀況、食品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分級分類或者積分管理,對有**信用記錄的、發生食品**事故風險較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重點加強管理,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攤販定時定點經營
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劃定臨時區域、規定時段供懸掛經營證的食品攤販從事經營,并向社會公布。劃定的臨時區域應當在幼兒園、中小學門口200米范圍以外,并不得占用道路、橋梁、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不宜設攤經營的場所。
本市還要對食品攤販經營的食品品種實行目錄管理,品種目錄、經營條件和要求以及申請登記程序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